长城证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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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及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终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调整本次发行方案,本次方案调整有利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向包括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
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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