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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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阿尔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
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阿尔特拟与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刘江峰先生、Faristar (HK)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壁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壁虎科技”)。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宣奇武先生认缴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刘江峰先生认缴出资人民币 6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3%;
Faristar (HK)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认缴出资人民币 23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宣奇武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
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宣奇武先生共同投资深圳壁虎创新科技有限公
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Faristar (HK)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基本情况
   名称:Faristar (HK)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登记证代码:3124865
    成立日期:2022 年 0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Room 803,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创办股东:Faristar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二)宣奇武先生基本情况
    宣奇武先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 年
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获日本九州大学工学博
士学位,曾任一汽集团工程师、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开发本部主任,2012 年 2 月
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阿尔特 3,699,681 股股份,通过阿尔特(北京)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阿尔特 26,006,232 股股份,通
过作为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阿尔特
间接持有阿尔特 8,974,398 股股份。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阿尔特 1.12%股权,刘
剑女士直接控制阿尔特 0.42%股权,宣奇武及其配偶刘剑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控
制阿尔特 13.58%股权,宣奇武及其配偶刘剑直接或间接控制阿尔特共计 15.12%
股权。宣奇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市
规则》7.2.5 条第(一)、(二)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刘江峰先生基本情况
    刘江峰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系,原
华为高级副总裁,历任无线 GSM 移动通信产品研发负责人、中试部总监、全球
技术服务部总裁、网络产品线、亚太地区部副总裁、南太平洋地区部总裁、消费
者 BG 全球 Mkt&Sales 总裁、荣耀手机总裁;2015 年离开华为后创办了多点 Dmall、
黑鲨科技、优点科技。
    交易对手方 Faristar (HK)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宣奇武先生和刘江峰
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壁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 228 工业区第 4 栋 2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
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
售;工业设计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Limited
        合计               100%   1,000
 注:以上新设公司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宣奇武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相
关出资金额系各方主体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六、本次涉及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滑板式底盘具有高集成度、高通用率、高拓展性等优势,是汽车电动化、智
能化趋势下重要的发展方向,在降低产品开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丰富智能生
态、提升空间利用等方面具有竞争力。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宣奇武先生拟共同出资
设立的深圳壁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将主要以汽车滑板底盘技术和产品为基础,
服务于城市物流、商务、家庭、共享出行等领域。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宣奇武先生共同投资事项旨在推进公司新业务、新技术的
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目前壁虎科技尚未成立,后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运营管理以及
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及业务的进展情况,积极
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
投资。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同意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
刘剑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遵循了公开、公平、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
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尚林争                   赵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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