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医疗: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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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康世
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华康
医疗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03,7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01.72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506.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5日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2]01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935.38     9,935.38   2年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         5,508.46     5,508.46   1年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40,443.84    40,443.84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
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54,506.44万元。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未投入使用。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5%,其中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
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银行贷款,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鹏程       李东岳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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