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公司 2022 年度对外
担保计划主要是下属全资子公司在销售机械设备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售后保证而获得
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的稳健
运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
保计划涉及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意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 王清云 孙凌玉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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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何斌辉:____________ 王清云:____________ 孙凌玉: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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