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
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
认真审阅议案及其附属文件,以及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
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现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纺股份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有效。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及《激励计划》等文件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以 4.85 元/份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 750 万份股票期权。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小三 吴劲松 黄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