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康爱多正常业务经营,公司为康爱多供应商提供
担保时,由柯树泉先生及柯少彬先生按照其持股份额提供同比例担保。此次担保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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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华 聂织锦 刘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