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
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虑。公司重新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在前次筛选标准上,对激励对象范围的筛选标
准进行了优化,激励对象减少 99 人,由 419 人调减为 320 人,本次调整为优化
筛选标准后,在原有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调减,未增加新激励对象。公司于
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公司章程》、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