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在郴州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
了充分利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的发展机遇及优惠
政策,积极推进公司在有色金属领域供应链管理业务发展,有利于拓
宽公司原材料进口及产品出口的销售渠道,积极释放公司的白银产能,
提高公司的利润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助于为公司增
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本次审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健柏:__________________
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__
刘兴树: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