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下属控股公司参与廊坊东站综合体项目投标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下属控股公司参
与廊坊东站综合体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对本次投标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开展,遵循自愿、公
开、公平的竞标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
是基于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翟洪涛、段嘉刚、周静、沈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