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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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
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配合
供电局要求进行外电接入设计方案变更造成,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
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募投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延至 2024 年 2 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蒋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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