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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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5:00。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02,494,92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9.2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11 人,代表股份 600,906,8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5,3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股东授权
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00,521,4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88,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56,5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1 人,代表股份 66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的 0.0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88,0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0%。
   公司董事董悦、张剑秋、童伟中、张韶衡、章丰和傅怀全,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陈其一、胡眠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34,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8983%;
反对 1,533,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039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张剑秋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
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剑秋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日报报业集
团(杭州日报社)党委委员、萧山日报社法定代表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 489,256,177 股,占总股本的 48.07%,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96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455%;
反对 1,533,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039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96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455%;
反对 1,533,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039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胡眠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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