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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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最新审批情况等事宜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更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修订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最新审批情况等事宜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更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修订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修订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事项以及前次募
投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测算口径有所调整,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修订并编制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临 2022-02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展及项目试运营
情况,现拟将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及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延期至 2023 年 1 月和 2022 年 7 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2-02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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