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如
下意见:
一、对《关于下属控股公司参与廊坊东站综合体项目投
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开展,遵循自
愿、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
联交易是基于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目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
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满足下
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