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10:00 时,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汪逸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
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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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 184,410,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3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二)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 184,393,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3,31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17,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17,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12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4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汪逸先生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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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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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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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季成律师、陈燕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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