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曾用名“黑龙江黑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证监许可[2016]892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郭东泽发行 287,379,792
套资金的批复》
股股份、向郭东圣发行 197,158,965 股股份、向王强发行 69,085,139 股股份、向纪
世贤发行 18,754,653 股股份、向卢天赠发行 3,331,23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分别
向郭东泽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86,418,732 股以及 10,000,000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送达
的证券变更登记数据和相关资料,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575,709,779 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为 965,709,779 股。2016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向中登公司提交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新增的 96,418,732 股股份登记材料。前述新增的 96,418,732 股股份已
于 2016 年 9 月 5 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2016 年 9 月 9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权后为 6,580 万股,质权人为厦门信托-汇金 1713 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该质押的 6,580 万股股份,其中 5,180 万股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封,
处置权已移交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作出(2019)
沪 01 执 1227 号以物抵债《裁定书》,将 5,180 万股股份作价人民币 20,420 万元
交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汇金 1713 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抵偿债务,2021 年 8 月 10 日,该次股份司法划转已于中登公司完成过
户。2021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
的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62,128,51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24,851,40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州中院”)(2020)闽 05 破 2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确认安通控
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次重整中,上市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9.35 股的比例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 2,877,306,136 股股份,转增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将由 1,486,979,915 股增至 4,364,286,051 股。
三、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拟申请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的厦门信托-
汇金 1713 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1,8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9%。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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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99,340,484 -51,800,000 747,540,48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64,945,567 +51,800,000 3,616,745,567
股份总额 4,364,286,051 - 4,364,286,051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市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及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新增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截至 2021 年 8 月,郭东泽持有上述股份已超过 36 个月。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司法划转获得郭东泽 5,180 万股股份,并于 8 月 10 日完成
股份过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厦门信托-汇
金 1713 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其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
无就该部分股份出具任何相关承诺。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并解除质押等权利限制的前提下,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
市流通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
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