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查阅公司拟聘任为副总裁李桥辉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李桥辉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李桥辉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君、周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