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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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
司 6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用
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股权项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胡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胡鑫女士的教育背影、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
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翰林
  王海明
  钱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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