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
司 6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用
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股权项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胡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胡鑫女士的教育背影、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
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翰林
王海明
钱育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