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提名、审议、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
聘任张红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 勇 张兰田 黄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