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利益,与关联方共同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