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郑继平先生、段雯彦女士、刘友谊先
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郑继平先生、段雯彦女士、刘友谊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增补郑继平先生、段雯彦女士、刘友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麻志明 肖慧琳 范凯业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