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部分人员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相符。
二、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3.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