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 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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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天津国慧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双方发
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韩旭先生、张仁华女士、韩春林先生、杨博先生在审议
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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