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 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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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此次收购天津国慧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38.39992%的股权,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
及的天津国慧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作为交易依据,且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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