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查阅温瑞瑞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
提名温瑞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发表如下意见:
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签字:
(瞿洪桂) (汪和俊) (韦 俊)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