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厦门日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 808,058,029 股,截至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200,000 股,故公司此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03,858,029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上午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 409,026,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8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 408,592,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8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33,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 43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33,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9%。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646,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73%;反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625%;反
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53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646,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73%;反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625%;反
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53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656,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97%;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704%;反
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2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