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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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 932,2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735%。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授予价格为 15.19 元/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9 日;授予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180,000,000 股增加至 182,287,000 股。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年 11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82,287,000
股增加至 182,856,000 股。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除限
售系数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7,840 股。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5.023 元/股调整为 14.92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932,220 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满
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届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
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明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对象中,83 名激励对象未发
适当人选;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条件;4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除限售。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及          3,932,001,041.85 元 , 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均需满           2018 年营 业收入 为基数,
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0 年营 业收入 增长率为
率不低于 8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低于 40%                              2020 年股 权激励 成本费用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18,772,890.40 元后的净利
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时,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不包括:若公司在上述考核期间内,实施再融资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74.28%,
而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          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
                        “合        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中,7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表所示:                              为优秀,满足全额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条件;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结果为合格,可解除限售的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为其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的 80%;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核结果为不合格,可解除限
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
                                  售的额度为其当年计划解除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
                                  限售的 0%。
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符合考虑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
量的 30%,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
应解除限售系数为 80%。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符合考虑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50%,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 80%;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可解除限售的额度为其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人,可申
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2,22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共 55 人解除限
售 661,980 股,预留授予部分共 27 人解除限售 270,240 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735%。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获授的首次授予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   解除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部分限制性股票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财
陈崧               25.5000       7.6500    0.0389%
        务总监
曾诚     副总经理      28.0000       8.4000    0.0427%
段立新    副总经理      25.5000       7.6500    0.0389%
 核心人员(52 人)      142.7000     42.4980    0.2158%
  合计(55 人)       221.7000     66.1980    0.3362%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锁数量中个位数后存在小数的,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下同。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获授的预留授予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   解除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部分限制性股票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王震     副总经理      25.0000      12.5000    0.0635%
 核心人员(26 人)      29.4344      14.5240    0.0738%
  合计(27 人)       54.4344      27.0240    0.137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
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与否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82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理办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均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科锐国际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
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科锐国际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
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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