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2-07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佳转债”将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奥
佳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6.00 元(含税);
“奥佳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奥佳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凡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2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1,2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
代码:128097)。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奥佳转
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支付 2021 年 2 月
一、奥佳转债基本情况
(1)
“奥佳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本次付息是“奥佳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0.6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对“奥佳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
“奥佳转债”信用等级为 AA。根据新世纪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
出具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
级报告》
(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488)
,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佳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新世纪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1)100089),
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佳转债”信用等级
为 AA。新世纪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稳定调降至
AA-/负面;同时将“奥佳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调至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奥佳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80 元;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 6.00 元;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奥佳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奥佳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2-3795739
传真:0592-3795724
电子邮箱:stock@easepal.com.cn
七、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