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或“公司”)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南大光电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72 号)核准,公司于
额为 602,348,978.65 元。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 号”
《验资报告》
验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406,890,845
股增加至 422,181,44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9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号
(股) (股) 量(股)
太平资管-招商银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
产定增36号资管产品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3,372 723,372 723,37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990 448,990 448,990
小计 1,197,306 1,197,306 1,197,30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 748,316 748,316 748,31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陆标-诺德基金
浦江1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国联证券股份有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孙明杰-诺德基
金浦江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4,944 24,944 24,944
划
小计 1,010,226 1,010,226 1,010,226
财通基金-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逐鹿1号单 249,438 249,438 249,438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孙韬雄-财通基
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4,944 24,944 24,944
划
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汇通1号单 149,663 149,663 149,663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 24,944 24,944 24,944
计划
财通基金-爱建智赢-证券
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114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爱建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安吉 49,888 49,888 49,888
小计 648,540 648,540 648,54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
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5,290,596 15,290,596 15,290,596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96,516 9.12 -15,290,596 23,205,920 5.50
高管锁定股 21,995,920 5.21 21,995,920 5.21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15,290,596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1,210,000 0.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684,925 90.88 15,290,596 398,975,521 94.50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422,181,441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 源 周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