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
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
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