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 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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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9 深能 G1                 债券代码:11107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凡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2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本期债券或 19 深能 G1)将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9 深能 G1”,债券代码“111077”。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6.5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5%。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总托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分托管。
  (七)计息期限: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2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九)兑付日:2029 年 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十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5%。
  (十二)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 元。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和 2019 年 3
月 7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5%。每 10 张“19 深能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5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三)债券除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 深能 G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774964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莹敏、徐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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