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现场+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十楼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周军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关
联交易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回避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围绕氯碱化工产业,依托新疆地区矿产资源富集的优势,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产
业链。为不断探索高端化、差异化路线,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业汇祥”)建设实施年产 22.5 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需要项目建
设用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有一宗位于石河子北工
业园区土地符合天业汇祥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该宗土地证号为师国用(2009 出)字第开
为三块,其中:宗地一面积 43,409.93 平方米,宗地二面积 74,986.53 平方米,宗地三面
积 648,528.97 平方米。天业汇祥拟向天业集团购买面积为 74,986.53 平方米的宗地二土
地使用权,由天业集团委托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对宗地二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汇誉中证评报字[2022]002
号《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石河子北工业园区的一宗土地使
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1,387.34 万元,评估价
值为 1,638.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8.07%,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成交价
格为 1,638.00 万元,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依据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 1,638.00 万元为资产转让价格。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天业汇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天业集团为国有控
股公司,此次资产转让为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
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令公布的《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天业汇祥向天业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可经天业集团批
准后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
关联董事周军、张强、宋晓玲、操斌、张立、黄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 3 名非
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天业汇祥新
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回避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推动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实现全流程碳排放量的降低,采用煤化工与氯碱化工
的有机耦合方式,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煤从燃料向原材料的属性转变,实现低碳绿色发
展,天业汇祥建设实施年产 25 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鉴于新疆天合意达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意达”)已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年产 25
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乙醇项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
“《设计合同》”),约定年产 25 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设计事宜;已与
延长中科(大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5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DMTE)装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许可合同》”),约定授予天合意达 25 万吨
/年 DMTE 专利技术的许可事宜,同时许可使用专利办理专利许可备案手续。上述合同
金额分别为 1,200.00 万元、3,400.00 万元,已分别支付 120.00 万元、1,360.00 万元合
同款。因该项目主体已由天合意达变更为天业汇祥,天业汇祥办理了项目主体变更立项
备案,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未改变。为保障《设计合同》《专利许可合同》顺利履行,
天业汇祥与天合意达、合同第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设计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权利
义务转让事宜,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同意将《设计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中
天合意达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天业汇祥,天合意达已向合同第三方支付的 1,480.00 万
元款项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由天业汇祥享有及承担,天业汇详无需再向合同第三方支付
前述费用,已支付的前述费用由天业汇详支付给天合意达,《设计合同》《专利许可合
同》约定的未履行完毕的权利和义务,由天业汇祥与合同第三方继续履行。公司董事会
同意全资子公司天业汇祥与天合意达、合同第三方分别签订上述项目权利义务转让协
议。
关联董事周军、张强、宋晓玲、操斌、张立、黄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 5%以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一、议案二所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