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043 债券简称:正元转债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交易和停止转股日仅剩最后一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2 年 2 月 17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司
将按照 100.6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正元转债”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
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
险。
息,当期年利率为 0.7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1)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正元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6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
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本次赎回完成后,“正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持有人持有的“正元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
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
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特提醒“正元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正元转债”的议案》,因触
发《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正
元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正元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元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5.00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7,50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05 号”文同意,公
司 17,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正元转债”,债券代码“12304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正元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3 月 1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6 年 3 月 4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5.47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正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47 元/股调整为 15.41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
税)。根据相关规定,“正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41 元/股调整为 15.38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
二、“正元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正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38 元/股)的 130%
(即 19.99 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正元转债”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结
合股价表现及“正元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正元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利。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重新计算,若“正元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正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正元转
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正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38 元/股)的 130%
(19.99 元/股)。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正元转
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正元转
债”赎回价格为 100.67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 年 3 月 5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350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7%×350/365=0.67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7=100.67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正元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正元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细则》)的相关规定,“正元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
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上述“正元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
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正元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
成后,“正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元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正元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
入“正元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正元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期间)交易“正元转债”的情况如下:
转债”的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新任财务总监吴晓谦女士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买入“正元转
债”1,330 张,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卖出“正元转债”1,330 张,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买入“正元转债”500 张。除上述交易外,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交易“正元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
易,因此“正元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正元转债”赎回公告披露
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正元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披露了《关于正元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提示持
有人及时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经事后核查,发现“特别提
示:2、2022 年 1 月 18 日(含当日)起,
‘正元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股。”
日期有错误,现更正为:“特别提示:2、2022 年 2 月 18 日(含当日)起,‘正元
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股。”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本次赎回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正元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
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正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提前赎
回全部“正元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加当期应计利息。董事会认为,公司行使“正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符合公司
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正元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提前赎回全部“正元转债”,根据《募
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正元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
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可
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部“正元转债”。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
行人已满足《实施细则》
《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本次赎
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根据
《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正元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994988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