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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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订稿)》及摘要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草案修订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系结合公司实际所做出的相应调整,
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次修订稿)》及摘要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将按照
修订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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