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侨银股份;证
侨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券代码:002973)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指
本激励计划草案 划(草案)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
等待期 指 成就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
起算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
行权期 指
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行权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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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侨银股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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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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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 70 人)
预留 53.00 8.83% 0.13%
合计 600.00 100.00% 1.4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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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一般)”、“C(待
提高)”、“D(较差)”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等级 S(卓越) A(优秀) B(一般) C(待提高) D(较差)
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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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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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
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
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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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71 号中公教育大厦 10 楼
电 话:020-87157941
联系人:陈春霞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