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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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沃尔
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一、关于交易原因
公开资料显示:标的资产曾接受首发上市辅导,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根据申请文件:2021 年,标的公司曾进行 IPO 辅导并产生
相关费用。
请申请人说明:
(1)终止推进 IPO 的具体原因;如因存在不
符合 IPO 条件的相关情况,该情况是否已消除;如未消除,该情
况对本次重组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2)标的公司 IPO 辅导过程进
度及对应时间,2021 年发生的因 IPO 辅导产生的第三方中介费
用金额、对手方及主要内容。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标的公司厂房及搬迁
根据申请文件:
(1)标的公司现有的厂房为租赁房产,租赁
期限为 2022.1.1-2023.12.31,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书,存在被拆除或不能正常使用风险;(2)为应对现有生产厂
房权属瑕疵及未来潜在的拆迁风险,鑫金泉于惠州取得一块工业
用地用于建设自有生产厂房。该厂房建设完成后,鑫金泉的产能
将逐步向惠州鑫金泉(2020 年出资设立)转移;(3)本次配募
拟投资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期
为 2 年,项目有助于打破目前产能不足的瓶颈,提高自动化水平;
(4)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房屋建筑物
原值为 1,468.66 万元,账面价值 1,101.45 万元。2)标的资产
在惠州取得工业用地用于建设自有生产厂房,建成后标的资产生
产经营将搬迁至该自有厂房,目前项目尚在建设中。
请申请人说明:
(1)标的公司现有厂房的租赁起始时间,租
赁合同主要内容及违约条款,是否存在需要提前搬离的风险以及
应对安排;
(2)惠州自有厂房在建项目是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
见,截至目前该项目是否已履行全部必要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3)惠州自有厂房建设项目的进展、预计建成时间及标的资产
完成产能搬迁时间,如未能于租赁合同到期前建成投产,或在建
成投产前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无法正常使用,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
的具体影响及有效应对措施;
(4)标的公司惠州厂区的规划产能
及达产时间,是否涉及新增产能,若是,分析产能消化安排;
(5)
深圳厂区向惠州厂区搬迁的成本、费用及资金来源,搬迁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涉及停工停产、供应商资质重新认证等;
(6)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的具体内容,原值的确认依据、年摊
销金额。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1)
(2)
(3)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协同效应及业务整合
根据申请文件:(1)通过本次交易,沃尔德可以在现有 3C
行业的面板、基板及屏幕切割、部件研磨等加工领域基础上,进
一步拓展 3C 行业终端产品结构件精加工领域;
(2)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资产董事会由 5 人构成,其中标的资产原董事张苏来、
钟书进继续担任董事,钟书进同时担任总经理;上市公司将原则
上保持其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稳定性,并承诺在业绩补偿期间内,
保持鑫金泉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该等人员主动辞职的除外)
,
现有管理团队具有经营自主权;
(3)鑫金泉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等。
请申请人说明:
(1)上市公司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在 3C 领
域的应用环节,联系和区别,此次并购在技术提升、市场拓展等
方面的协同效应及其依据;
(2)标的资产硬质合金刀具业务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体现;
(3)上市公司产品用途、产能利
用率及 IPO 项目达产后的产能利用率,实施本次并购而不是自建
产线/产能的原因,并购后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4)除张苏
来、钟书进外,标的资产另外三名董事的来源和选任安排,并结
合董事会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董事会是否存
在如一票否决权等特殊权利安排;
(5)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现
有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留任安排,是否存
在重要人员离职情况,若有,对于标的公司的影响;
(6)管理团
队经营自主权的内容和范围;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
控措施,是否存在管控失效风险及应对措施。
请律师核查(4)(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交易方案
根据申请文件:
(1)本次利润承诺预计 2021 年扣非后净利
润 4,766.00 万元;
(2)标的公司预计 2023 年搬迁至子公司惠州
鑫金泉的厂房内;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中涉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用
金额为 2.2 亿元;
(3)在确定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
润数额时,不包括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4)在计算业绩补偿时
剔除未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对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额的影响;
(5)张苏来与李会香、钟书进与陈小花为夫妇
关系,上述人员作为本次利润补偿主体,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6)本次交易并未约定补偿顺序及现金、股份补
(7)《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不可抗力和“重大变化”
偿比例;
情形下相关方对业绩承诺的调整进行了约定。
请申请人披露:
(1)各补偿义务人的补偿比例及补偿金额上
限,现金及股份补偿的比例/金额、上限、顺位;(2)就补偿
义务人可补偿资产占交易总价的比重不足 100%进行重大风险提
示。
请申请人说明:
(1)结合 2021 年业绩预计情况,分析 2021
年利润承诺完成情况;(2)在确定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利润时,
如何扣除上市公司对其的新增投入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以及本次
配募中相关建设资金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后续考核利润承
诺时的安排;
(3)关于业绩承诺调整的相关约定是否符合中国证
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要求。
根据申请文件:
(1)本次交易中,前海宜涛所持股份对应标
的公司估值为 6.3 亿元,其他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对应标的公司估
值为 7 亿元;
(2)各交易对方接受现金支付比例不同,其中陈小
花、李会香交易对价(4,634 万元)100%以现金支付;
(3)上市
公司拟配募不超过 48,695.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标
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重组相关费用。
请申请人说明:
(1)前海宜涛所持股份对应交易估值低 10%
的原因;
(2)陈小花、李会香交易对价均以现金支付的原因;
(3)
结合上市公司可支配现金流情况分析,若本次配募不及预期,上
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的
资金来源,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申报文件:
(1)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超额完成承诺
业绩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超额完成的累计净利
润的 50%奖励给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计不
得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的 20%;
(2)为保障盈利质量,上
市公司可以增加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等其他业绩奖励实
施限制指标,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3)超额业绩奖励
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将超额
业绩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请申请人说明:
(1)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的确定程序;
(2)业
绩奖励实施限制性指标的确定程序;
(3)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
理方式;
(4)超额业绩奖励对象的确定方式。
五、关于标的公司业务与技术
根据申请材料:
(1)标的公司长期从事非标定制化刀具研发
生产,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
术企业,产品类型包括聚晶金刚石刀具、单晶金刚石刀具、硬质
合金刀具;
(2)标的公司刀具产品被广泛应用于 3C 产品、汽车
制造、航空航天、能源设备、工程机械等行业关键设备、部件、
模具制造等行业领域,逐渐发展成为 3C 行业的先进刀具企业之
一。下游市场空间巨大;
(3)标的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主要
客户为比亚迪电子、立铠精密、长盈精密、蓝思科技、通达集团、
领益智造、可成集团、瑞声精密等行业龙头公司。
请申请人说明:
(1)标的公司细分产品的用途及对应的制造
环节;标的公司在 3C 产品、汽车制造等各领域的应用比例,为
体过程,获得主要客户供应商资格认证的情况,在其供应商中的
地位,及其竞争优劣势;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内容及约束
力;主要客户是否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定期评审,若是,评审结果,
后续获得认证是否存在障碍;
(3)标的公司产品属于非标定制化
超硬刀具的依据,与定制化超硬刀具的区别;中高端刀具的认定
标准;
(4)标的公司直销、经营模式对应产品、金额及占比,主
要以直销为主的原因;
(5)标的资产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的
重合情况,销售或采购的产品间的异同。
根据申请材料: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包括共用
工序和专用工序,专用工序则包括刃口加工、刃口后处理等;
(2)
标的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同时,将少量非核心工序委托外协厂
商进行加工,委外加工主要包括部分产品的委外涂层加工、委外
激光加工(超硬刀具刃口激光切割)等工序;(3)标的公司在
自身产能不足或客户有部分特殊产品需求时,通过外购方式补充
产能;(4)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刀具产品设计技术、刃口激
光加工技术、刃口研磨处理技术、刃口后处理技术;主要产品在
使用寿命、加工效率、加工精度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3 人,分别为张苏来、陈朋跃、钟华山。
请申请人说明:
(1)标的资产报告期研发投入情况;研发人
员范围、数量、学历分布;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从业履历情况;研
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比例;专利及核心技术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2)标的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流程;(3)报告期,
外协加工金额及主要加工商情况;委外涂层加工、委外激光加工
的数量和占比,涂层及刃口激光切割属于非核心工序的依据,标
的公司是否掌握前述工艺技术;
(4)标的公司外购方式补充产能
对应产品、客户、数量、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标的公司自
身产能不足或客户有特殊需求时客户仍然向标的公司下单的原
因;外购产品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其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5)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在使用寿命、加工效率、加工精度等方
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依据。
六、关于盈利预测与估值
根据申请文件:
(1)标的资产预测期 2022-2026 年收入增长
率分别为 7.05%、1.43%、13.51%、7.27%、2.62%,标的资产报
告期产能利用率均超 100%;(2)收益法评估中,标的资产永续
期毛利率为 54.05%,高于同行业多家规模靠前企业的毛利率;
(3)
本 次收 益法 评估的 折现 率为 11.45% ,低 于可 比交易 折现率
动 8.79%;毛利率每变动 1%,对应估值变动 2.45%。
请申请人说明:
(1)结合产品供求状况、技术改造升级及同
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报告期产能利用率超 100%
的原因及合理性,收益法评估中产能预测依据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相关成本费用与产能、产销情况是否匹配;
(2)各细分产品预测
期的收入及增长率、销量和增长率、毛利率情况,并与报告期进
行对比分析;刀具精磨改制和其他产品收入预测基本稳定的原因;
(3)补充说明标的资产 2024 年预测收入增长 13.51%的依据及
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竞争状况、标的资产市场拓展、在手订单及
合同签订情况、预测业绩目前的实现情况及近期可比交易案例等,
进一步说明标的资产未来年度业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4)
结合近期可比交易数据,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
主要参数选取的依据,本次评估选取折现率远低于可比交易折现
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5)结合可比公司相关
产品毛利率情况,分产品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毛利率继续维
持较高水平且高于同行业多家规模靠前企业毛利率的依据及可
实现性;
(6)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具体情况,对未来收入预测的覆
盖率;
(7)2026 年永续期收入与 2026 年一致的情况下,成本、
折旧和资本性支出存在变化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针对本次收益法预测:
(1)预测营运资金
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时
进行剔除处理;
(2)预测折旧及摊销额、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
支出时未说明与搬迁之间的关系;
(3)在计算βU 值时选取的可比
公司与管理层分析章节不甚一致;
(4)本次预测溢余资产价值为
请申请人说明:
(1)营运资金的具体预测过程,剔除的内容
及合理性;预测期折旧和摊销金额的测算过程;
(2)搬迁对标的
公司预测期数据及估值的影响;
(3)在计算βU 值时选取的可比公
司与管理层分析章节不甚一致的原因,是否恰当;
(4)溢余资产
的确定过程及合理性;
(5)通过高新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障碍。
请评估师:对(1)—(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
(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七、关于标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申请文件:
(1)2020 年与 2019 年相比,标的资产收入
增长 20%,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增长 44%,扣非净利润增长 58%。
(2)
率约 60%,其中行业公司中钨高新刀具产品毛利率 38%,创业板
公司鲍斯股份刀具产品毛利率 40%、科创板公司欧科亿毛利率
等 4 家,国内包括株洲钻石、华锐精密、欧科亿、鲍斯股份、沃
尔德、恒锋工具等多家上市公司,行业竞争激烈。其中,沃尔德
请申请人:
(1)用简明清晰的语言对标的资产与可比公司在
主营产品、业务模式、业务规模、专业技术与人才、核心竞争优
势、行业地位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2)分产品补充披露标的资
产 2018-2021 年产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期间
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数据,并对各年收入、
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营业利润、净利润变
动原因、合理性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原因进行量化分析;
(3)
结合标的资产核心优势、主要客户、市场竞争、行业壁垒及可比
公司情况等,分产品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报告期保
持较高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差异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可持续
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1)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2)对标的资产业绩的专项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核查手段、核查范围、覆盖比率、核查结论及核查有效性。
根据重组报告书: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销售合计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50%。
客户结构整体变动较小。
(2)由于下游客户对资质审核、产品认证的标准严苛且周期较
长,一旦刀具供应商通过其打样、试样流程,即能形成较高的资
质门槛。
请申请人说明:
(1)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背景、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种类及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和公开资料:
(1)标的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
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2,027.94 万元、2,391.90 万元和 2,174.24
万元,
报告期各期合计采购的金额占材料总额的比例均超过 50%;
(2)标的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中,深圳玉依成精密技术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上海三信金刚石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 100 万元,金华中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91.04
万元,上海鹏业钻石工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郑州
聚和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请申请人说明:
(1)按照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单晶钻石和钨
钢棒材分别说明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该类采购的比重、采
购均价、付款模式、背景、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公司与其产生
规模采购的时间、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相关采购均价与市场
价格的比较情况及公允性;并结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历史说明,
分析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对特定供应商存在依赖;与实缴资本较小
供应商合作的原因,相关供应商是否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
结合相关供应商的资产、人员构成,说明相关供应商是否具备向
标的公司提供产品的能力;
(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化的原
因;
(3)标的公司是否通过贸易商向终端采购,如有,请说明具
体情况及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
(1)内销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
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收到经客户确
认的对账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
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
(2)鑫金泉主要生产面向 3C 行业,主营业务收入
包括刀具产品的销售收入、刀具精磨改制的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刀具精磨改制主要系为客户的刀具提供维修、翻新的服务,收入
比较稳定;
(3)2020 年较 2019 年收入增长约 20%;
(4)鑫金泉
的营业收入呈现比较明显的季度波动,在第三、四季度的收入较
高。
请申请人说明:
(1)说明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涉
及的单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按下游应用
领域说明收入的构成;2020 年、2021 年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的原
因,细分产品收入增长率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
(3)精磨改制相
关维修、翻新与质保期内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异同;精磨改制收入
与已实现销售的刀具数量的匹配关系,2020 年收入保持稳定的
原因;
(4)其他收入主要内容,分析变动原因;
(5)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按季度收入构成情况,分析与可比公司差异原因。
请会计师:
(1)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说明对标
的公司收入采取的核查措施及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
(1)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精磨改制
和其他成本;
(2)
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62%、
请申请人说明:
(1)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占比,并进行必
要的分析;
(2)其他业务毛利率情况,并对其变动予以分析。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
鑫金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228.92 万元、6,948.84 万元
和 7,606.98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20%、46.75%
及 44.52%。应收票据的金额分别为 2,297.61 万元、1,492.90 万
元和 1,307.68 万元。
请申请人说明:(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金
额占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2)应收账款逾
期金额及占比;
(3)标的公司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各
期回款比例及其变动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
(1)报告期各期末,鑫金泉存货主要由原
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构成,账面价值分别为 2,291.87 万
元、2,824.58 万元和 3,709.72 万元。
(2)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
分别为 544.67 万元、588.09 万元和 703.95 万元;
(3)报告期,
标的公司产量全部大于销量,库存商品金额逐年上升;2021 年
请申请人说明:
(1)报告期产量大于销量,库存金额逐年上
升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的存货;
(2)存货库龄情况;发出商品
至产品验收周期,发出商品的发出时间,逐年上升的原因;(3)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货周转率等,补
充说明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八、关于商誉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公司将确认的商誉金
额为 42,983.26 万元。
请申请人披露:
(1)结合备考报告中商誉金额占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比重对商誉减值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予以针对性提示;
(2)
商誉占备考报表的比重,并就商誉减值风险进行针对性的风险提
示。
请申请人说明:
(1)标的公司形成商誉金额的计算过程、确
认依据;公司拟在购买日认定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认定的依据以及将商誉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方
法;(2)纳入无形资产项下评估的具体资产及对应的公允价值,
并说明估值的合理性及依据;结合前述内容,以及标的公司拥有
的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客户关系等情况,分析是否
充分确认了应当辨认的无形资产。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九、关于其他
(1)
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的主要内容、
金额、支付的对手方名称,报告期内相关费用的变动原因;(2)
结合鑫金泉投资设立背景、曾持有标的资产股权原因、财产份额
持有人构成、与本次交易各方的关系、未来经营投资计划等,说
明鑫金泉投资于筹划重组过程中转让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和合
理性,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未决事项或其他纠纷争议;鑫金泉投资
入股标的公司的价格,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3)备考报表中负债
增加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4)标的公司如何组织业务运营,在苏
州、盐城、成都承租房产用于宿舍的原因;
(5)本次交易对方钟
书进所投资的公司深圳华通鑫精密五金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与
标的公司的关系;
(6)标的公司受让专利(一种 PCD 圆刀片夹具)
的原因及受让过程;以该专利及其中 1 项实用新型作为融资质押
担保的原因;是否存在专利权被质押权人处置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结合质押专利对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的贡献,专利权质押处置风险
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7)鑫金泉有限改制为鑫金泉后,
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部分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名称未及时办理变
更登记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办理障碍及对标的资产生产
经营影响;
(8)本次配募资金用于补流的金额测算依据;
(9)上
市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是
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请会计师核查(1)及(2)中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并发表意见,
请律师核查(6)并发表意见。
的内容,
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优势性、解释性
表述以及针对性不强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并就相关媒体质疑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重组报告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重组报告书中。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的,请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独立
财务顾问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
复之后注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内容,本机构均已进行
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在前
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
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重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2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