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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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在异议。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㈠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
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㈡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宁女士,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伯羽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 464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计费用拟定为 184 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及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本次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
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于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资料,认为其能
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刘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前,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刘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
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大会审议。
  ㈢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㈣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独立意见;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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