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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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将
其持有的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十方”)55%的股权转
让给深圳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环保”),转让价格为 825
万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02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出售下
属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方同意解除股权协议并签订股转协议之《解除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转让方 1):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 2):厦门通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各自向乙方指定收款
银行账户退还已收到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合计 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陆佰万元整)
     【其中甲方 1 退还金额人民币 330 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
甲方 2 退还金额:人民币 270 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
自逾期之日起,以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并按照各自应付未付款项的 20%分别向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 1、甲方 2 分别且独立向乙方承担款项退还义务;甲方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全
部由违约方承担。
且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就各方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02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厦门市翔安区就目标公
司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项下,各方再无任何争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协议事项系股权转让协议先决条件未
满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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