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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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 至
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2,212,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2,189,0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4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12,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12,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12,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12,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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