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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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
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
独立董事:
    顾其荣        许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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