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8,956,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8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8,956,1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20,8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220,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744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4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6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反对 3,215,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原因,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