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 Gavin Brockett 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 Gavin Brockett 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铝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公司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将根据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适格的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在恰当的交易时机以恰当
的数量比例开展铝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
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
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我们认为开展铝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铝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
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
使用流动资金办理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
际办理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全部按期收回了本金及投资者收益。
我们同意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永德 戴志文 李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