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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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等,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070,800 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将由 387,480,088 股变更为 378,409,288 股,注册资本由 387,480,088 元变更为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应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仍将由公司继续承担。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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