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诚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俞 毅
独立董事:崔孙良
独立董事:汪 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诚达药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