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 关于中京定02 2022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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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京定 02”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 2%,第六年 3%。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9〕2149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
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 8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 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
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 9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2,400,000 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
京定 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额为 100,000,000 元,剩余可转债数量为 1,000,000 张。
年 2%,第六年 3%。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中京定 02”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8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0 年 2 月 21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次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本期为“中京定 02”
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80%,每张“中京定 02”(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0.8 元(含税)。
  对于持有“中京定 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4 元;对于持有“中京定 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对于持有“中
京定 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
算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中京定 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修订稿)
     》。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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