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
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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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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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冷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指
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上市公告书 指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年6月30日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蜀道服务集团 指 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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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Shenleng Liquefaction Plant Co., Lt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冷股份
股票代码:300540
法定代表人:罗晓勇
成立日期:2008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2,469.1993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 569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 569 号
联系电话:028-87893658
传 真:028-87893658
邮政编码:6117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674318293R
互联网网址:www.chengduair.com
邮箱:xiangxingrui@shenlenggufen.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站用加
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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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及实业公司认购股份相关事项的批复》
(川交投发[2021]146 号):
(1)同意深冷股份以 13.78 元/股的价格向蜀道服务集团定向发行不超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深冷股份的流动资金;
(2)同意蜀道服务集团按照本次发行方案认购深冷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
(3)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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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相关的议案。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8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版)》的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2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 13.78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不含)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深 冷 股 份 本次 向 特 定对 象 发 行 A 股股 票 募 集资 金 总 额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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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896,485.96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24314-14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96,080,000.00
元。
[2021]24314-15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止,深冷股份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 36,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6,08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183,514.0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896,485.96 元,其中记入实收资
本(股本)人民币 36,000,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451,896,485.96 元记入资本公积。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了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36,000,00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2 年 2 月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服务集团。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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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406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
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批准和授
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
充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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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720]),其已受理公司本
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证券代码:30054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36,000,000 股,将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 名,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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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9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月 30 日)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合计 124,691,993 100.00 160,691,993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124,691,993股,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淮安市楚业信文化创意策划中心(有限
合伙)
合计 67,418,565 54.0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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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淮安市楚业信文化创意策划中心(有限
合伙)
合计 103,418,565 64.3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
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扣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扣
姓名 职务
除回购专用 (股) 除回购专用账
账户股份) 户股份)
罗晓勇 党支部书记、董
- - - -
事长
谢乐敏 党支部副书记、
董事、总经理
陈永 董事 - - - -
周荣 董事、
副总经理 - - - -
涂兵 董事、
财务总监 - - - -
胡小玲 董事 - - - -
于波 独立董事 - - - -
侯水平 独立董事 - - - -
方萍 独立董事 - - - -
许忠莉 监事会主席 - - - -
易倩 职工监事 - - - -
熊艺炼 职工监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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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治祥 副总经理 2,659,393 2.13% 2,659,393 1.65%
文向南 副总经理 3,567,145 2.86% 3,567,145 2.22%
张建华 副总经理 2,685,493 2.15% 2,685,493 1.67%
马继刚 副总经理、
董事
会秘书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收益 0.03 0.02 0.08 0.06
每股净资产 4.84 6.8 4.72 6.7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125,253.87 120,346.52 94,232.78 103,570.03
负债总额 64,852.89 61,433.48 37,615.62 48,670.82
股东权益 60,400.99 58,913.04 56,617.16 54,899.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58,192.39 56,687.71 54,780.89 53,685.2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6,742.27 51,872.36 43,534.93 34,282.94
营业利润 341.10 1,460.07 135.72 -13,496.22
利润总额 334.28 1,449.48 917.05 -13,5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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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377.91 1,376.77 946.29 -11,581.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4.66 942.71 741.66 -11,675.0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6.25 -7,866.95 4,489.54 -6,895.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1.44 -4,451.80 -6,327.15 -6,537.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97.51 6,532.57 -3,806.77 8,765.7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0.01 - 0.08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79.82 -5,786.18 -5,644.37 -4,667.7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年 6 月 30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1.60 1.60 2.07 1.91
速动比率(倍) 1.21 1.27 1.74 1.80
资产负债率(%) 51.78 51.05 39.92 46.9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1 1.91 1.12 0.84
存货周转率(次) 0.57 2.55 3.93 4.80
每股净资产(元) 4.67 4.55 4.39 4.3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0.39 -0.63 0.36 -0.55
量净额(元)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8 0.06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08 0.06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50 1.17 -2.26 -20.39
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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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 6 月 30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9.21 650.81 -1,236.18 -12,033.07
的净利润(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103,570.03 万元、94,232.78 万元、
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48,670.82 万元、37,615.62 万元、61,433.48 万元和
和 100.00%,占比较高,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91 倍、2.07 倍、1.60 倍和 1.60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1.80 倍、1.74 倍、1.27 倍和 1.21 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6.99%、39.92%、51.05%和 51.78%,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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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4,282.94 万元、43,534.93 万元、51,872.36
万元和 16,742.27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675.0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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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张谦、蔡宇
项目协办人:杨璐薇
项目组成员:崔诗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车千里、张博钦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10004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军、赵本刚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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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金公司指定张谦和蔡宇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
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谦: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蔡宇: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
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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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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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地点
发行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 569 号
电话:028-87893658
传真:028-87893650
(二)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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