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
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额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
(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简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
中心扩建项目
合计 53,707.32 51,328.04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
进行监督。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
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