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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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
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进出口”)在金融机构融资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7)。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3)。
   二、 担保的进展情况
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20005840),约定公
司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止,为银茂进出口在农业银行减免保证金
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额度范围内,银茂进出口在上述额度内开展业
务,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实际借款和担保金额以相关借款凭证或
业务凭证为准,无需另行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出口押汇等业务形成的债权。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69.30万
元,全部为公司为银茂进出口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
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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