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于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管理和技能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
职务,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