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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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2-008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
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设计单位”、“设计人”)
的通知,同人设计中标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
目设计,目前同人设计已与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
中生物”、“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7,920,000
元。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吴中生物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
园发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已与吴中生物签
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7,920,000元。因吴中生物与公司同受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经发”)控制
且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在吴中生物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吴中生物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
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并获得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吴中生物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住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
  (四)法定代表人:仝彤
  (五)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业园开发与管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与咨询、项目投资、房
屋出租、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八)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因吴中生物与公司同受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经发控制且公司董事
长沈生泉先生在吴中生物担任董事一职,因此吴中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九)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吴中生物资产总额44,447.44万元,
净资产13,882.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未审计数据)
  (十)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
目设计
  (二)项目金额:7,920,000元人民币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30,000 平方米
  (四)设计范围:包含土建、机电、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幕墙专业内容方
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交通评价报告。
  (五)合同收费: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79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
贰万元整)。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作的,建设单位不支付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
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支付设计费。
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
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
建设单位均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计单位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大小向建设单位支付
赔偿金,费用由双方协商。
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总额不超过
设计费的 20%。
当承担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设计人无理由单方要求
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设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纸。若发生延误的情况,应按本合同 7.4 条减收设计费。
意见之日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回复工作,延误应按本合同 7.4 条减收设
计费。另外,审图回复不得大于二次,如果大于二次,以第三次起计,每次回复
应减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合同项下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发
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目设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920,000元,交易定
价公开、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
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
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
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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