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
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
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回购预案的审议程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预案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
心团队三方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
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15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测算回购数量(万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总额(万元)
股) (%)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股权激励 10,000-20,000 666.67-1,333.33 1.65%-3.29% 过回购股份预案
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
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 15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
量 666.67 万股和 1,333.33 万股测算,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有限售股份 27,109.37 66.96 27,776.04 68.61 28,442.70 70.26
无限售股份 13,373.63 33.04 12,706.96 31.39 12,040.30 29.74
股份总数 40,483.00 100.00 40,483.00 100.00 40,483.0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
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 15 元/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 666.67 万股和
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股份 27,109.37 66.96 27,109.37 68.09 27,109.37 69.25
无限售股份 13,373.63 33.04 12,706.96 31.91 12,040.30 30.75
股份总数 40,483.00 100.00 39,816.33 100.00 39,149.67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
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
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5.94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7.43 亿元,流动资产 19.06 亿元,资产负债率 30.99%。
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2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7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11.47%、占流动资产的 10.49%。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 合理
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
长远发展。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
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文龙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舟山聚泽”)间接减持 100,000 股,副总经理方国樑通过舟山明泽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明泽”)间接减持 97,261 股,总工程师孙德富
通过舟山明泽间接减持 35,372 股,董事会秘书李洁通过舟山聚泽间接减持 44,212
股 ;股东代表监事鲁华峰舟山明泽间接减持 22,106 股,职工代表监事马钰通过
舟山明泽间接减持 30,945 股。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监高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
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
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
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预案;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
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